(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今年网络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补报。网络报名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任何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进行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在界面上方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依次选择“温州市”、“瑞安市”,再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方法二: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系统将在学生(家长)完成报名、获得预录取顺序号及确认录取后,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监护人。详见“2021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及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流程 | 时间安排 |
第一、二、三批新生网络报名 |
为 6月2日—4日。 |
第一、二、三批新生网络报名 (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 6月13日-22日 |
第一、二、三批新生资格信息查验 | 6月23日-7月2日 |
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 | 7月2日 |
第一、二、三批录取 | 7月3日-7月10日 |
第一、二批补报 | 7月15日 |
第四批报名及材料审核 | 7月16日 |
公示第四批预录取学生名单 | 7月17日 |
2021年新生录取名单公布 | 7月20日 |
1.公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第四批招生按区域分两轮招录:
(1)第四批第一轮对象:
湖岭镇中学、湖岭镇中心小学和湖岭镇第二小学:①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全额期房的业主子女;②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事实房产的业主子女。
湖岭教育学区所辖其它初中、小学:①湖岭教育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②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全额期房的业主子女;③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事实房产的业主子女。
报名要求:全额期房业主须提供本人或其父母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金额以合同数据为准)、预告登记证,及其父母具有瑞安市户籍的户口本、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
事实房产对象须提供事实房产所在地村居(社区)证明、购房合同及汇款依据、连续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及其父母具有瑞安户籍的户口本和在片区内工作证明。
(2)第四批第二轮:施教区外确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每一轮中,若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各有关学校要独立组织实施以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录。
5.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市教育局文件《2021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二)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附件2执行
(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按照附件3执行
(一)学校施教区范围:
原缸窑村、河岙村、岙底村、花草垟村、呈山平村。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1年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1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照顾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